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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4500/2024-01737主题分类:土地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4-03-3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不动产单元代码如何应用以及什么是登记数据库和地籍数据库之间的协同性
不动产单元代码如何应用以及什么是登记数据库和地籍数据库之间的协同性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3-31

问:什么是登记数据库和地籍数据库之间的协同性?

答: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地籍调查机构记录的信息以以下两种方式保存

1)同一个数据库,既包含属性信息也包含空间信息;

2)不同但相连接的数据库(信息自动更新并在两个机构之间共享)。

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详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等,涵盖空间要素属性结构表、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表以及属性值字典表,包括了不动产权利(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权利人、登记类型等非空间属性信息以及地籍区、地籍子区、不动产单元、界址点、界址线、注记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与数据相关图层和表内容。

问:不动产单元代码如何应用?

答:登记数据库和地籍数据库之间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唯一标识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明确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编制规则。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均记载有不动产单元号。国家明确每一不动产单元必须编制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登记代码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必填字段,已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普遍应用。

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署要求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项业务,实行“一码关联”。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1节代码结构“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要求,按照GB/T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单元代码构成”。

3、《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第五条“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要求,在宗地、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新设或变更时,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不动产单元表。不动产单元代码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等材料中予以记载,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确保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共享查询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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